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梁XX索要股权转让余款的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金银兰的不懈努力。金银兰律师有着6年执业经验,是庆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庆阳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梁XX原为某汽车销售公司登记股东,2022年4月,公司全体股东与何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后,何XX仅支付部分款项。梁XX起诉索要余款,一审却以其未在协议签字、非实际权利人等理由驳回,梁XX遂委托金银兰律师提起上诉。
接案后,金银兰律师初步判断,本案关键在于证明梁XX的股东身份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证据收集方面存在难点,一审败诉很大程度源于证据瑕疵。金银兰律师四处奔走,终于找到了一份由全体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这份关键证据证明了协议的完整性和梁XX的股东签约身份。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梁XX作为登记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真实有效;何XX向案外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付款能否视为支付股权转让款。对方坚称梁XX非实际权利人,且何XX向案外人付款应视为履行支付义务。
金银兰律师在关键环节扭转了局面。她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何XX向案外人的付款无论性质如何,均不能免除其向合同相对方梁XX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金银兰律师的意见,改判支持梁XX的诉讼请求。
在这场股权转让纠纷中,金银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帮助梁XX成功维权,也再次展现了她在公司经营领域的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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