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一份文件袋静静躺在桌上,袋口微微敞开,露出里面的一些合同和票据。这看似普通的文件袋,实则承载着一个个当事人的权益和希望。项婷律师,作为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正用她的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时间回到2024年3月,被告人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系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给他人使用,并配合提供“刷脸”验证服务,帮助他人从银行柜台取现人民币41万元。涉案资金中包括吴X被网络诈骗资金151200元、张某被网络诈骗资金50000元,苏某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2024年3月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她多次会见苏某,凭借着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向苏某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苏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这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紧接着,项婷律师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工作。她建议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用于弥补被害人损失。这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对争取缓刑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项婷律师充分挖掘从轻、减轻情节,重点论证苏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苏X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项婷律师同意并配合。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于2024年6月27日当庭宣判,被告人苏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苏X无需实际入狱服刑。
处理完这起刑事案件后,项婷律师又投入到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中。2021年10月,被告朱X将建房工程中的木工工程交由原告万X承包施工。原告按约完成了相关木工工作。2023年3月31日,双方经过测量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下欠32500元。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一直拖延未付。原告遂于2025年8月22日诉至法院。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整理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及村委会证明、被告亲笔签名的欠条原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原告已完成施工、双方已结算以及被告尚欠32500元的事实。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为3250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项婷律师在起诉时即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然而,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据。项婷律师沉着应对,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并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经审查,对欠条等证据予以采信,认定被告下欠劳务费32500元的事实。最终,法院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朱X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万X支付劳务费欠款32500元,案件诉讼费306.25元由被告负担。
除了刑事和劳务纠纷案件,项婷律师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2015年11月,被告熊X、张X与原告XX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约定借款金额28万元。原告于2015年11月20日发放贷款28万元。截至2025年7月21日,两被告累计偿还本金23万元、利息148060.24元,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遂变更诉讼请求为追索剩余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并主张抵押权。
项婷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整理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借款凭证、银行流水、借款展期协议、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起诉后,被告又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项婷律师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确保诉请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在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时,借款合同虽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但项婷律师援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合同约定的“逾期加收50%罚息”条款,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法院予以支持。同时,项婷律师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依法支持。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熊X、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不履行债务时,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两被告负担。
还有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5年11月18日,被告程X与原告XX银行所属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被告肖X签订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两被告与原告签订抵押合同,以其名下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发放贷款后,双方将借款展期至2022年11月20日。贷款到期后,两被告仅偿还了部分利息,未偿还本金,尚欠本金10万元及自2022年3月30日起的利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两被告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经济困难,请求分期还款。
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调解意愿,项婷律师评估后认为,被告有还款意愿但一次性偿付能力不足,且抵押房屋价值足以覆盖债权,接受分期还款方案可快速结案、避免执行风险,同时保留抵押权作为最终保障。在调解中,项婷律师为原告争取到有利的条件,明确分期还款计划,保留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如今,那放在桌上的文件袋里的案件已经有了结果,它见证了项婷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努力和付出。项婷律师始终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用她的专业和坚持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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