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未成年人李X伙同他人在梧州某安置小区内,用液压钳等工具窃取小区铝芯电缆及30米XX芯电缆,销赃获利463元。经价格鉴定,被盗XX芯电缆价值14976元,属盗窃数额较大。案发后,李X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罪行,公安机关扣押其作案所用手机、电动车等物品。李X家属代为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李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法院认定李X构成盗窃罪,系主犯,虽考量未成年人、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但以破坏性手段盗窃为由酌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李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罗晖智律师提起上诉。
罗晖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上诉人,详细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针对一审认定的主犯地位、破坏性盗窃从重情节及量刑过重三大核心争议,律师从证据与法律层面深入分析,提出当事人并非起意者、未主导犯罪、剪断电缆属于盗窃必要手段、不应额外从重处罚等专业意见。庭审中,律师围绕未成年人身份、坦白、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充分质证、据理力争,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全程严谨、专业、高效,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终,虽维持一审判决,但推动法院充分考量未成年人从宽、坦白、赔偿谅解等情节,量刑已处于法定幅度内较轻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在2022年案件结案后的三年时间里,罗晖智律师偶尔会主动回访客户,了解其生活状况。客户对罗晖智律师的服务很满意,也向身边有法律需求的人推荐过罗晖智律师。
2025年7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XX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未成年女性被害人陆某某,行至梧州市万秀区高XX某偏僻路口附近路边时,对被害人实施抚摸、亲吻X部、触摸阴部等行为,并将被害人按压在地、脱下其裤子,欲进一步实施奸淫行为,因被害人激烈反抗而未能得逞。当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陈XX于2025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未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XX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客户想起三年前罗晖智律师的专业表现,再次委托他处理此案。
与李X盗窃案不同,此次案件是性侵类犯罪,社会关注度更高,且涉及未成年人,量刑上有从重情形。罗晖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跟进本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阶段。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细致阅卷梳理证据争议,围绕不构成强奸罪、应定强制猥亵罪展开核心辩护。庭审中重点质证证据链瑕疵、论证主观故意存疑。一审判决后协助提起上诉,二审坚持定性与量刑辩护意见,全程依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最终,被告人被控强奸罪(未遂),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在公诉机关建议区间内偏轻;二审维持原判。本案虽未改判,但在性侵未成年人从重处罚背景下,当事人获得相对轻缓量刑,权益得到保障。后来客户对朋友说,找罗律师就对了,他总能在不利情况下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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