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就是当事人的坚强后盾。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开始在山东滨州执业,多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精彩的篇章。下面让我们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感受她在法律征程中的智慧与担当。
2024年,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滨区检刑诉(2024)4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X作为两家工贸公司负责人,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出,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马X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673XXXX4678.62元,税额XXX.885元,且发票均已抵扣税款;2020年10月21日,马X支付开票费,让董X从某木业公司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XXX元,税额129856.2元,发票已认证抵扣。在骗取贷款罪方面,2017年7月25日,马X以其经营的工贸公司名义,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在某银行滨州分行骗取贷款300万元,后续多次办理借新还旧,2021年3月贷款到期未还,尚欠本金300万元。马X家属在此时找到了尹艳华律师,尹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马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并调取了初步的证据材料。
为了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尹艳华律师带领团队详细梳理案卷材料。他们发现,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存在,对照家居公司出口业务量与实际木材使用比例,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于是,律师团队依据相关事实,认为开票人员信息与实际出售人不对应,不能作为构罪理由,且国家税款并未产生损失,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对于骗取贷款罪,律师团队通过调查发现,马X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相关材料均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银行并未被欺骗。同时,马X为贷款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担保,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该纠纷应属于民事范畴。围绕这些辩护意见,律师团队积极收集并向法庭提交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生产经营视频、国外订单图纸等关键证据,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为马X进行有力辩护。
在关键节点,尹艳华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骗取贷款罪证据不足。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方面,强调开票金额与实际业务相符,国家税款未受损;在骗取贷款罪方面,强调马X未欺骗银行且已达成还款协议。这些法律意见改变了案件的走向,促使法院更加谨慎地审查证据和法律适用。
最终,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进行调整,将部分发票金额予以去除,最终认定该部分税额为457万元。对于骗取贷款罪,法院虽未完全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认可马X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综合全案事实,法院认定马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马X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偿还银行贷款,扣押款项用于退缴税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这一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精准抗辩的重要性,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和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成功降低了犯罪数额的认定。其次,有效举证是辩护的关键,律师团队收集的出口货物核算报告、生产视频等客观证据,为辩护观点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再者,促成当事人与银行的沟通,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最后,这一案件也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除了这起案件,尹艳华律师还办理了许多其他典型案件。比如在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2023年3月,多名涉案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商议共同出资开发赌博应用软件用于网络赌博。李X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安排,作为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参与开发了名为“XXXX”的赌博APP。2023年4月,该赌博APP正式上架运营,经审计,2023年4月18日至6月26日期间,该APP平台内参赌人数达1485人,入账金额2400多万元,出账金额2300多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网络开设赌场犯罪。2023年6月,李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尹艳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尹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查阅卷宗材料,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研判,结合法律适用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在案件审理阶段,尹艳华律师当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认为李X的行为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开设赌场罪;李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帮助犯或从犯;李X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李X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李X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李X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为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助力,应据此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虽未采纳“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意见,但认可并采纳了多项核心辩护观点。最终,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李X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及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审查非常严格。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注重审查业务的真实性和开票金额与实际业务的匹配度;对于开设赌场等刑事犯罪,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同时,当事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以及是否协助侦破案件等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尹艳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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