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高志博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办理过众多复杂案件,下面就来看看其中几个典型案例。
2024年5月末,高志博律师接受一起强奸未成年案家属的委托。在五常市看守所会见时了解到,付某涉嫌强奸罪,被害人为年仅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指导意见,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得缓刑和取保候审,且会加重量刑,基准刑为六年。高志博律师不断与检察院沟通,提出法律意见书。凭借多年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的经验,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详细阐述付某的具体情况和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将刑期由六年减为二年半有期徒刑。
另一起案件是不当得利纠纷。原告曾先生遭遇电信诈骗,先后向被告崔某银行账户转账68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其中53.86万元资金流入被告账户,但被告未予退赔。公安机关建议曾先生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曾先生便委托了高志博律师。高志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明确指出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原告资金,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为确保证据充分,他带领律师团队协助原告收集整理了银行转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被告户籍信息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双河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高志博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充分论证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面对扎实的证据,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高志博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在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约定被告于2026年3月8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0万元;若逾期未支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不当得利款项53.86万元。
还有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2021年4月,被告人蔡某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超牛组”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时间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蔡某于2025年5月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高志博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尊重案件事实、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罚金数额展开辩护。他详细向法庭说明蔡某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蔡某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结合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及家庭实际困境,请求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高志博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强奸未成年案中,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案件细节,通过与检察院沟通提出法律意见书,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大幅减刑。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他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诉讼策略,收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促成调解,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中,他精准抓住“罚金数额”这一关键利益点,深入调查被告人家庭实际困难,将客观困境呈现给法庭,实现法理与情理结合,为被告人争取到较低罚金,既配合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未成年案件,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重量刑,但也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对于不当得利纠纷,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受害人的合理诉求。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对于从犯,法院会依法减轻处罚,同时也会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如是否获利、家庭经济状况等,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结尾
无论是遭遇电信诈骗资金难以追回,还是面临刑事指控,高志博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精准的策略和深入的调查,为当事人解决难题。他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和沟通调解等方面展现出专业能力,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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