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在案件里,XX银行是原告,XX粮油公司、XX商贸公司、XX投资集团是被告。
这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上亿。XX粮油公司向XX银行借了上亿的款项,不过借款还没到期。后来XX公司出现了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偿债能力明显不足。XX银行担心自己的钱收不回来,就想提前收回贷款,于是把XX粮油公司等告上了法院。
对于XX银行来说,情况很糟糕。上亿的贷款要是收不回来,那损失可太大了。而且借款还没到期,要提前收回贷款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邹炳昂律师介入这个案子,是在XX银行非常焦虑的时候。银行担心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害怕上亿的资金打了水漂。
律师做了很多工作。通过网上公开信息,对被告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光是搜集被告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涉诉众多、成为被执行人等历史记录,就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律师的关键策略是,依据借款合同中提前收贷的约定。律师发现,合同里明确写了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诉讼,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重大影响和威胁的,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而被告公司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涉诉众多等情况,正好符合这个条件。
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在处理这种重大复杂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方面,有一定的经验。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关于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贷约定的代理意见。
案件的裁判结果是,XX粮油公司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偿还XX银行借款本金9825万元、期内利息、罚息,还要赔偿XX银行律师费损失XXX元。XX商贸公司、XX投资集团对这些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比一下,一开始银行担心上亿贷款收不回来,而现在通过法院判决,能够提前收回大部分款项,避免了重大损失。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律师找到了借款合同中提前收贷的约定,并通过搜集证据证明被告公司符合提前收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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