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依据《员工跟投管理制度》,把员工跟投和劳动待遇捆绑起来,原告被列为“必须跟投人员”。为了避免被通报批评、降薪调岗等处罚,原告按照要求向被告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支付了跟投款和收益。2022年7月,被告和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原告多次要求退还跟投本金并支付收益,可被告却以项目未清算、不符合退出条件等理由拒绝了。原告没办法,只好把五被告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返还跟投本金及收益。
王伟栋律师在原告起诉后介入了这个案子。他先是系统地梳理了《员工跟投管理制度》文件、跟投系统数据、银行转账记录、解除劳动关系及协商退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他会见当事人多次,仔细询问案件细节,还认真查阅了大量的资料。
在这个过程中,王伟栋律师发现,五被告相互推诿,否认自己是合同相对方的身份,还主张项目未清算。针对这些情况,王伟栋律师提出了核心主张,他认为员工跟投与劳动关系紧密捆绑,被告各方均系跟投合同相对方。他精准把握房地产行业强制跟投制度的特殊性,援引制度中“离职退出”条款,来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王伟栋律师还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在代理词里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依据。他通过这些努力,成功论证了自己的核心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制度制定方及跟投款流转平台企业,均向原告作出缔结跟投合同的意思表示,系跟投合同的共同相对方,应共同承担合同责任。根据《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规定,离职员工原持有的跟投股权和收益权自离职之日起退出,原告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跟投退出条件。结合“某跟投系统”中载明的跟投数据,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跟投本金及收益八十余万元。同时,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证明财产独立,其股东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资金占用费因双方争议通过诉讼解决,不宜认定迟延违约责任,未予支持。
原告原本担心这笔钱可能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最后能拿到八十余万元的返还判决,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是王伟栋律师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条款的精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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