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纠纷并不少见,而执行难更是让不少企业头疼不已。福州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公司与漳州市XX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鼓民初字3058号民事判决,要求漳州市XX公司偿还福州XX公司货款65719.60元及逾期付违约金3413.10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四计算,暂计至2013年6月17日止,此后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确认还款之日止),同时还需承担诉讼费1528元、执行费2679.4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漳州市XX公司却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面对这种情况,福州XX公司意识到仅凭自身力量难以解决问题,于是委托了经验丰富的苏湖城律师以及郑X律师来处理此案的执行事宜。苏湖城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20年的执业经验。他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同时还担任着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虽然苏湖城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但在民商事纠纷方面同样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在福州市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福州XX公司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在福州的财产线索。这无疑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苏湖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迅速制定了应对策略。2014年5月14日,在苏湖城律师的建议下,申请人同意将本案移送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2014年5月22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委托执行函,将本案全案委托该院执行。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顺利解决。漳州市长泰县法院复函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查封,建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函给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苏湖城律师再次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2014年8月25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2014年8月28日,苏湖城律师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福州XX公司,并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可能的结果。在苏湖城律师的专业解读和建议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参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对其查封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财产的分配,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本案执行。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法院裁定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3)鼓民初字305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虽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但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在这个案件中,苏湖城律师的介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申请执行人制定了合理的执行策略,积极与各法院沟通协调,推动了案件的进展。苏湖城律师一直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他曾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也受到了众多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精神和突出实绩。此次在福州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苏湖城律师再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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