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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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聚焦于借款本金和基本利息的主张。很多律师会围绕借条所明确的借款金额,结合当时法律规定的一般利率范围,向法院提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诉求。在一些情况下,对于律师费等额外费用,由于其并非借贷关系的核心部分,往往较少被纳入重点主张范畴,即便提及,也可能因证据不足或法律依据不充分而难以得到法院支持。邝珍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约18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专注紫阳县案件办理,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其中工伤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民间借贷等民事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然而,在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邝珍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不仅明确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以及按照借条约定计算的利息,还充分关注到借条中“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这一细节。他收集了原告为维权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增值税发票、银行现金缴费单等证据,将律师费5,000元作为一项重要诉求向法院提出。
按照常规的处理路径,可能的结果是法院仅支持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和基本利息的请求。对于律师费等额外费用,法院可能以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或证据不充分为由不予支持,原告最终可能只能获得本金及一定利息的偿还,而无法让被告承担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不同的是,在邝珍律师的努力下,实际结果是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对于原告主张的5,000元律师费,因借条中有明确约定且属于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5,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邝珍律师通过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充分举证,为原告争取到了更多的权益,让原告在维权过程中的合理开销得到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