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材料商L某陷入了一场艰难的追款困境。自20XXX年起,L某为XXX3号栋项目供应沙石,总货款达到一定数额,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但仍有近13万欠款未结清。20XX年X月XX日,实际施工人TX出具结算单确认欠款,然而被告A公司以“不知情、不构成表见代理、已过诉讼时效、债务已结清”为由拒付,TX更是失联拒不到庭。L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追讨欠款之路困难重重。
在这个关键时刻,L某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近10年的执业经验,她深耕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本地司法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针对案件的三大争议焦点展开了精准、严密的代理工作。在证据收集方面,她全面整理了结算单、银行流水、项目判决书、调解书、付款记录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证实了供货事实、欠款金额、挂靠关系及付款延续情况,还原了整个交易全貌。这一步骤体现了张双意律师强大的证据能力,她以证据为王,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在庭审策略上,张双意律师精准击破了“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她以被告20XX年X月XX日最后付款、20XX年X月XX日出具结算单为时间节点,证明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让被告的抗辩不成立。同时,她严密论证了表见代理与挂靠责任,结合项目施工身份、公司直接付款XX万元、项目公示主体等事实,论证T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依据司法解释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她还驳斥了“债务已结清”的不实理由,指出被告提交的债务清单无本案欠款记载,不能证明已付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原告完胜的判决。判令被告TX、A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XXXX元,支付逾期利息XXX元,并按年利率3.65%继续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全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被告缺席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
张双意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她“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出色的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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