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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割与赠与定性之争,拆迁协议证据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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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8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燕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1人 执业7年
律所: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911080342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515223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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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赠与合同纠纷(实质为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原告主张撤销父亲对被告的房屋份额赠与,称被告未尽赡养义务。张燕梅律师以拆迁协议三方签字等证据证明财产分割合意,援引法律强调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法院全面采纳主张,驳回原告诉求,费用由原告自负,确认被告房屋完整权益。
共有财产分割与赠与定性之争,拆迁协议证据穿透

20XX年,一场关于赠与合同纠纷的案件在法庭上激烈交锋。当法官询问案涉房屋的性质时,原告方坚称这是父亲对被告的个人赠与,且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要求撤销赠与。而坐在被告席的张燕梅律师,沉稳地拿出拆迁协议,开始阐述自己的观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原告主张撤销父亲对被告的房屋份额赠与(66.66%),称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被告则辩称房屋系拆迁共有财产分割所得,非个人赠与。张燕梅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本科,专注于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接案后,张燕梅律师进行了细致的工作。她首先穿透证据,以拆迁协议三方签字(朱XX、原告、被告)证明财产分割合意,又举证房屋原始建造(朱XX夫妻共有)、拆迁政策(按面积补偿)否定原告“个人赠与”主张。在法律定性方面,她援引《民法典》第658条,强调赠与撤销需以“个人财产”为前提,而案涉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同时,结合被告实际居住、装修事实,固化财产分割效力。对于原告所提“虐待”证据(出警记录、录音),因无实质行为印证,法院未予采信。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张燕梅律师的主张,驳回原告诉求,认定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非可撤销赠与;案件受理费10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自负;维持拆迁安置协议效力,被告享有房屋完整权益。

在另一起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中,张燕梅律师在接到企业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企业,详细了解业务流程和合同细节。她仔细审查了企业多年来的合同文本,梳理出潜在的法律风险点,并为企业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提前规避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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