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中,成员资格认定与补偿款分配问题常引发矛盾。本案中,HX出生于株洲市XX区XX组,早年迁出户口后又迁回,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在册且成员身份备案。然而,20XX年土地征收时,该组以“空挂户、未长期居住、未参与公益”为由拒绝其分配补偿款,一审法院驳回HX全部诉请。这一结果使HX面临经济损失,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接受HX委托,着手处理这起复杂案件。
张双意律师在上诉准备阶段,凭借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紧扣成员资格法定认定、备案效力、土地保障、妇女权益四大核心,构建完整上诉方案。张双意律师毕业于湖南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这使得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她提交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成员名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等关键备案证据,证实HX成员资格已依法备案并公示。在此过程中,她曾作为检察机关听证员的经验发挥了作用,使她更能精准匹配司法办案逻辑,清晰地向法院呈现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在上诉过程中,张双意律师针对一审法律适用错误进行纠正。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她主张成员资格应以户籍历史、土地保障、备案登记、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而非仅以是否长期居住认定。同时,她驳斥“空挂户”抗辩,证明HX户口迁回经组民同意,承包地系家庭共有且持续领取耕地补贴,与村组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她曾经办众多刑事案件,在证据收集和质证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使她能够敏锐地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有力地反驳对方观点。
二审庭审时,张双意律师进行精准质证,推翻证人不利证言,指出承包档案、备案信息、村组盖章文件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资格合法有效。她凭借高效的沟通能力,与公检法机关和当事人进行有效对接,精准传递法律意见,兼顾案件推进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障。这种沟通能力得益于她多年的执业经验,使她能够在庭审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颠覆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HX具有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同等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判令XXX组十日内向HX支付土地补偿款XX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上诉人XXX组承担。张双意律师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领域形成了标杆案例,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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