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X公司向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没签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22年8月,陈XX支付了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就一直拖着不给。XX公司多次对账催款,2024年陈XX确认尚欠214370元,但还是找各种理由拖延。这可把XX公司急坏了,这么一大笔货款要不回来,公司的资金周转都成问题。
XX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找到了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汤思骑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曾历任警察、昆明市市长秘书、政府法制部门核心岗位工作人员,还取得了股权架构师、企业合规师等多个专业证书。
2025年2月6日,案件立案受理,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汤律师协助XX公司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而被告陈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答辩、举证质证。
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他知道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固定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他通过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双方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以及陈XX欠款的事实。
法院结合XX公司的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陈XX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陈XX两次确认尚欠XX公司货款214370元,后经XX公司多次催款仍未支付。
对于案件中的争议点,如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货款金额、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相关费用承担等,法院进行了评述。最终明确原被告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陈XX应承担付款及逾期违约责任。
2025年6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比XX公司最初的处境,没签书面合同,货款被拖欠,公司面临资金难题。到最后成功追回货款及利息,汤思骑律师的作用不言而喻。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汤律师精准地固定了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能够清晰地认定事实。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为XX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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