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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拒付租金,二审如何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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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70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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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俊健律师擅长经济合同纠纷领域。某建筑器材厂与央企集团下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交付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费用,后该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且未通知债权人。一审器材厂胜诉,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朱俊健律师介入后,围绕关键要点答辩,案件走向充满悬念。
央企拒付租金,二审如何反转?

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器材厂向项目部出租碗扣架、钢管、扣件、顶托、钢模板等建筑器材。器材厂依约交付了全部租赁物资,然而承租方仅支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却长期拖欠。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而且未依法通知作为债权人的器材厂。

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租赁物或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等。一审法院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某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们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认为一审遗漏主体;还称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同时表示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

这时,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登场。他有着丰富的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是他的执业理念。朱俊健律师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请求维持原判。

朱俊健律师查阅《民法典》相关规定,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确立了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彻底堵死了央企集团的逃债路径。对于“已结算”的抗辩,他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让法院确认了租金金额真实合法。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他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为器材厂追回全部缺失物资。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风格,成功帮助建筑器材厂实现了自一审到二审的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了法律支持。这充分展现了他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公司合并注销、债务承继领域的专业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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