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是一起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XX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沈X,是一位从事外卖工作的人员,被告是曹X。
2025年X月XX日7时45分许,曹X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百丈东XX由东往西行驶,到XX北路路口东XX附近时,因超车与同方向右前侧的沈X车发生碰撞,导致沈X受伤,两电动自行车损坏。之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队认定曹X负全部责任,沈X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沈X自行到药房、某内科诊所购药治疗。2025年X月XX日,他前往宁波xx附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第6、7肋骨骨折。治疗期间,他支付了1673.52元医疗费。2025年X月XX日,宁波某司法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建议沈X受伤后的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4X日、营养期为4X日,为此沈X支付了700元鉴定费。
沈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暂合计34873.89元。但被告曹X既未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未进行答辩。沈X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自己的诉求能不能得到支持,也担心自己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沈X委托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代理此案。杨福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
他精心组织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光是整理这些证据,就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在计算各项损失费用时,杨福律师也是非常认真。他准确计算了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及鉴定费。特别是对于从事外卖行业的沈X的误工费计算,杨福律师参照2024年宁波市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为沈X最大化维护了合法权益。
关键策略点
杨福律师的核心策略就是以扎实的证据说话。他知道,在这种案件中,证据是关键。通过提交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清楚地了解事故的经过和沈X的损失情况。比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了曹X的责任,门诊病历和CT检查报告单能证明沈X的伤情,医疗费发票等能确定具体的损失金额。这样一来,法院就能根据这些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同类案件经验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办理案件逾近百件。他曾任职于财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索赔中伤者一方的沟通、对保险公司的判断尤为准确,在实务中对非医保费用、交通事故二次致损或者扩大的损失等的索赔,有一定的经验。
采纳情况
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主张。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杨福律师提交的证据和计算的损失费用,综合认定了各项赔偿金额。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曹X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沈X赔偿款29272.67元,驳回原告沈X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72元,减半收取336元,由原告沈X负担54元,由被告曹X负担28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比沈X最初的担忧,他原本不确定能否得到赔偿,现在成功获得了全额赔偿,杨福律师的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杨福律师精心准备的证据和准确的损失计算。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