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场围绕建设工程款项的纠纷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展开。2011年10月30日,上诉人某公司与业主方某公司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承接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X与上诉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2020年9月19日,杨X与业主方公司完成结算,但双方就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产生争执,杨X起诉。一审判决后,上诉人公司对判决认定的支付金额不符,引发二审。
此时,聂嘉仪律师登场。执业证号为14301201711781470的聂嘉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9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擅长从繁杂的证据中深挖关键信息,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
接受公司委托后,聂嘉仪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由于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就涉案工程从一审打到再审,她又分别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全部诉讼材料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她多次与上诉人公司负责人沟通,引导其回忆工程款支付细节。经过反复交流和对银行转账明细的研究,负责人回忆起业主方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都进入共管账户,且大部分工程款由业主方与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且当日原封不动转了出去。聂嘉仪律师通过仔细对比支付凭证,确认这两笔款项转到了杨X账户。依据相关的财务支付证据规则,这两笔款项应认定为已支付给杨X。
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两笔款项已支付的事实,为客户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提醒建设工程合同各方要妥善保存财务支付凭证,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权益受损;二是在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及时与专业律师沟通,挖掘关键证据;三是强调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要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的线索;四是在二审等关键阶段,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扭转不利局面。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数量众多且情况复杂。聂嘉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这起案件中成功为客户减损。执业证号14301201711781470的她,以其卓越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彰显了专业律师在解决复杂法律问题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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