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拨开“恶势力”迷雾:专业辩护为当事人轻判护航

拨开“恶势力”迷雾:专业辩护为当事人轻判护航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0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权峰律师律师团队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4人 执业11年
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151031320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55158158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一、律所介绍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设立于1993年12月, 2013年12月被安徽省律师协会评为“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4年11月被安徽省司法厅评为“安徽省首届综合实力十强律师事务所”,2016年2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拥有一支由教授、副教授、法学博士、医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双学士、注册会计师、安徽省十佳律师、合肥市十佳律师、十佳公益律
更多>
导读:本文围绕孙XX开设赌场案展开,普及恶势力犯罪及开设赌场罪的认定知识。徐权峰律师凭借深厚法学素养和丰富经验,精准剖析案情,指出指控不合理之处,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为孙XX轻判,彰显专业价值。
拨开“恶势力”迷雾:专业辩护为当事人轻判护航

当遭遇“恶势力”指控时

在司法实践中,“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恶势力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团伙犯罪形式,它与一般共同犯罪有所区别。从人数特征来看,恶势力犯罪要求多人实施犯罪,一般为3人以上,强调“经常纠集在一起”的共同犯罪性质,这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体人数要求也不同。从手段特征而言,恶势力犯罪通常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犯罪活动,像抢劫罪、强奸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都体现了这种手段特征。

然而,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比如,仅仅因为某些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者有一定的“恶名”,就轻易将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这种做法忽略了恶势力犯罪的本质特征,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另外,对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尤其是情节严重的标准,在实体型开设赌场和网络型开设赌场之间存在差异。网络型开设赌场有明确的情节严重标准,但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简单直接套用网络型的标准。

精准复盘寻找转机

徐权峰律师,兰州大学法学硕士,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是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还担任着多个重要的社会职务,如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合肥市律协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副主任等。他多次荣获“合肥市十佳律师”等称号,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极高的声誉。

2019年,孙XX因接手棋牌室邀人赌博,被指控犯开设赌场罪,且被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情节严重。徐权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查阅卷宗,并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

徐权峰律师认为,孙XX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一方面,孙XX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表现。从人数上看,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多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从手段上看,也未发现有暴力、威胁等手段。另一方面,孙XX与孙XX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他们没有共同犯罪的行为,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

对于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且情节严重的说法,徐权峰律师也提出了质疑。他指出,实体型开设赌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且起诉书指控的抽头渔利金额证据不足。大部分证人证言存在问题,他们常年不在家,偶尔回家且并非经常去棋牌室,其关于棋牌室收入情况的证言不真实且金额不一致。而且,除春节期间少量“拱猪”行为外,平时多是带有少量输赢的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而现有证据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徐权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孙XX争取到了轻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