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在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有这么一起房屋执行异议案件。委托人作为异议人,与原审被执行人有房屋买卖关系。2021年XX月X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以640980元出售给异议人,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2025年X月X日,原审被执行人向异议人出具《收据》并加盖公章。然而,2025年X月XX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房屋。
委托人当时的处境十分糟糕,房子已经买了,钱也付了,可还没过户就被查封,自己的权益面临严重威胁。要是不能解除查封,之前的付出可能就打水漂了,心里别提多焦虑了。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发现房屋被查封后,第一时间找到了王世奇律师。当时家属心急如焚,担心房子保不住。王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仔细研究了卷宗材料,前后查阅卷宗约300页。同时,他多次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前后面谈5次。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王律师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
关键策略点
王律师发现,异议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有权排除对房屋的执行。具体来说,一是异议人与原审被执行人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抵债协议,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措施时间;二是异议人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在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前,不仅签订了合同,还接收了钥匙并办理了房屋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三是非因异议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因案涉项目迟迟未办理验收,导致商品房不符合登记条件。王律师就围绕这些要点展开代理,切中了案件的要害。
同类案件经验
王世奇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他深耕于合同,婚姻,企业破产,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案件占比约70%。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王律师关于异议人符合排除执行条件的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作出裁决,中止对房屋的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对比委托人最初房子被查封、权益岌岌可危的处境,现在房子保住了,委托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王律师准确把握了法律规定,从案件的事实出发,为委托人找到了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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