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1是一位年逾五旬的农村居民。2016年4月21日16时许,她在福安市某外滩涂捡拾海蛎时,被被告人林XX认为偷挖其养殖的海蛎。林XX上前对陈X1进行踢踹,致其摔趴在地后还继续踢,造成陈X1右侧多根肋骨及腰1、2右侧横突骨折。经鉴定,陈X1伤情属轻伤二级,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案发后,林XX仅赔偿了11000元医疗费。
在这样的困境下,陈X1找到了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还担任着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过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首先全面收集证据。他整理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意见、被扶养人关系证明等,确保每一项诉请都有证据支撑。他深知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关键,每一份材料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赔偿结果。他仔细核对每一张票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做到证据完整、准确。
在庭审策略方面,冯从福律师据理力争赔偿标准。对于误工费,虽然鉴定意见未明确持续误工时间,但他主张按住院期间及出院后恢复期综合计算。在法庭上,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向法官阐述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支持了住院期间(扣除休息日)30天的误工费,按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
同时,冯从福律师积极争取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他依据最新的赔偿标准,准确计算出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具体数额,并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在他的努力下,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55172元)和被扶养人生活费(4226.22元)均获得全额支持,这是本案赔偿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XX赔偿陈X1经济损失共计99284.43元,扣除已支付的11000元,尚需支付88284.43元。虽然部分诉请未获全额支持,但整体赔偿结果较为理想,尤其是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获得全额认定,为被害人后续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