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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与某区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劳动争议案:律师助力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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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5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韩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221143059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17677970
代表案例:3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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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X2011年8月入职某区交通运输局,由某区公路局代发工资。2024年因政策清退临时工,刘X离职后劳动仲裁部分请求获支持,其不服仲裁结果起诉。法院审理认定刘X与交通运输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路局仅代发工资,判决交通运输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差额,驳回其他诉求。
刘X与某区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劳动争议案:律师助力定纷止争

刘X原本在某区交通运输局安稳工作,然而2024年,因上级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文件,他的工作生活被打破。刘X于8月26日离职,劳动仲裁虽部分支持了他的请求,但他仍觉得自己的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于是决定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刘X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她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韩蕊律师拥有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

在刘X与某区公路局、某区交通运输局劳动争议案中,韩蕊律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努力帮劳动者合法维权、帮企业合规用工。她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在劳资争议中定事实、明规则、止损息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区公路局仅为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关联关系。因政策调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合法解除情形,最终判决某区交通运输局向刘X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韩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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