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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指控下的初犯从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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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5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莉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68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1357742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352909058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债券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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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中,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王莉萍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辩护人,会见当事人梳理证据,提出被告人系初犯、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并推动其退缴违法所得。法院采纳意见,判处被告人缓刑。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指控下的初犯从轻辩护

20XX年X月的一天,法庭上气氛紧张,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正在审理。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多项证据,试图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坐在辩护席上的王莉萍律师表情沉稳,准备为被告人进行有力辩护。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是个体经营者,因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被指控。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王莉萍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擅长刑事诉讼等案件。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王莉萍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涉案产品进货渠道和销售情况等细节,并认真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庭审中,她针对案件事实与证据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委托人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同时,积极引导委托人认识自身行为违法性,推动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充分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综合考虑其初犯、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委托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涉案性保健品予以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在另一起婚姻继承案件中,王莉萍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时,仔细记录每一个细节,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她深知,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用心去对待,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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