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从事建筑材料、五金产品销售业务的公司(原告XX公司),另一家公司(被告XX公司)和被告A因为工程项目施工,向原告采购开关、胶布等五金材料。双方没签书面买卖合同,不过原告按要求陆续供货,被告A签收确认了。
经过对账结算,原告供货总金额有数万元,被告A在对账单上确认收到并认可欠款金额。可付款期限到了,俩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原告多次催告也没用,合法债权受到严重侵害。
原告着急了,毕竟这数万元的货款不是小数目,要是要不回来,公司的资金周转都会受影响。就在这焦头烂额的时候,他们找到了吴震律师,委托他代理这起诉讼。
吴震律师接手案子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他先梳理了全部交易证据,光是发货清单、对账单、沟通记录等资料就整理了一大摞。然后制定了诉讼方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货款,还得按LPR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案件审理时,出现了意外情况。被告XX公司和被告A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任何证据。这可给案子增加了难度,但吴震律师没慌。
他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发货清单、对账单、沟通记录等,清晰地证明了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欠款金额明确、被告逾期违约等事实,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缺席审理后作出了认定。原告和被告A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经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A拖欠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得依法支付拖欠的数万元货款。不过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XX公司需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法院驳回了对被告XX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A逾期未支付货款构成违约,要自起诉之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加计50%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A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向原告支付全部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原告的核心债权诉求全部获得支持,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实现了全额回款的胜诉结果。
从这起案子能看出,吴震律师在双方没签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用发货清单、对账单、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认定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为追款奠定了法律基础。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形,他独立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流程,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确保法院依法作出有利缺席判决。而且他严格依据民法典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法主张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标准、起算时间都获法院全额支持,有效弥补了委托人的利息损失。他还结合证据与交易模式,协助法院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确保判决指向明确、便于后续执行,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债权安全。这起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地运用证据和法律,把案件的各个环节都处理得妥妥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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