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的家人怎么都没想到,原本幸福的家庭会因一场悲剧陷入无尽的深渊。庞某被指控故意杀人,一审法院认定其在庭审时翻供,不成立自首,最终判处他死刑。这个判决如同一记重锤,狠狠砸在了庞某家人的心上,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于是四处寻求帮助,希望能为庞某争取一线生机。
在这个绝望的时刻,他们找到了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主任。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转岗后致力于刑事领域的研究,擅长对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尤其在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
王主任接手案件后,深知这是一场硬仗。死刑案件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他迅速展开工作,及时查阅了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多次会见上诉人。通过仔细研究,王主任发现了案件的关键问题。
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翻供”,王主任认为上诉人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他指出,不能仅仅依据书面笔录就认定上诉人翻供,而应该结合同步录音录像等原始证据来综合判断。在关于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互殴的情况上,王主任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这也动摇了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同时,上诉人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20和110,悔罪态度明显,这一点也应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王主任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展开了“靶向式”辩护。针对翻供,他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指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针对悔罪态度,以“主动拨打120、110”的客观行为为依据,强化上诉人的悔罪表征。这种精准的辩护方式,击中了一审裁判的证据短板。
在辩护过程中,王主任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他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了便利。同时,他还与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
最终,法官在经过仔细的比对并与王主任充分沟通之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二审判决维持了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定罪部分和作案工具没收的判决,撤销了一审的量刑部分,改判上诉人庞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结果来之不易,王之虎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突破了书面证据的局限,通过对影音、实物等原始证据的全面核查,还原了案件事实全貌,为辩护提供了坚实支撑。他的精细化辩护,不仅为庞某争取了生命权的救济,更体现了辩护制度在死刑案件中的权利保障核心价值。
王之虎律师一直秉持着“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必须全力以赴。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等有利结果的案件。他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撰写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这些都体现了他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这个庞某死刑改判死缓的案件中,王之虎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他始终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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