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审判中,如何平衡法律的惩戒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田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处理过不少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案件,对这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见解。
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聚众斗殴罪案件中,田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的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在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2时许,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场。期间,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罗XX于2023年8月24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27日被继续取保候审。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罗XX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系从犯;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办案难点。首先,要准确认定罗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区分主从犯并非易事。其次,虽然罗XX有自首情节,但如何充分论证这一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是关键。再者,要证明罗XX作为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需要充分了解其成长背景和作案原因。
田律师接手案件后,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在庭审中,田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其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另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田律师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5日,赵XX因涉嫌盗窃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取保候审,后被检察机关、法院继续取保候审。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使用螺丝刀准备拆卸一辆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后被出警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赵XX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
这起盗窃案同样存在难题。一是要准确把握赵XX的犯罪情节,特别是多次盗窃和犯罪未遂的认定。二是要考虑赵XX作为未成年人且处于抑郁治疗期这一特殊情况对量刑的影响。三是如何促使赵XX及其家属积极退赔取得谅解,以争取从轻处罚。
田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赵XX,耐心沟通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田律师结合本案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田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田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和详细查阅案卷,从繁杂的材料中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辩护证据链。例如在聚众斗殴案中,准确认定罗XX的从犯地位;在盗窃案中,提炼出赵XX的多项从轻情节。在时机把握上,田律师及时介入案件,在了解案件全貌后迅速确定辩护方向,为后续的辩护工作争取了主动。在法律适用上,田律师精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对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进行充分论证,其提出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越来越重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地位和量刑情节的认定更加细致,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和控制自身行为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积极鼓励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赔取得谅解,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有自首、坦白、犯罪未遂等情节的未成年人,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结尾
案例回答了未成年人犯罪后能否争取从轻处罚的困惑。田律师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能够精准厘清案件定性,充分论证从轻情节,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构建完整证据链,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避免了长期羁押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的负面影响,帮助他们回归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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