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正式执业,现服务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河南开封地区,办公室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她,理论功底扎实,执业理念是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上十分突出,案件占比达30%。同时,她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案件、工伤、劳动争议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办案实践。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深入了解刘振宇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案件。在该刑事案件中,刘振宇律师担任上诉人李X的指定辩护人。原本,李X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案件中,杨X与李X因微信聊天、转账记录产生矛盾,双方约在某地协商,随后发生肢体冲突,李X驾车撞击杨X等人,导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受伤,经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李X上诉称驾车是为接走他人而非撞人,且认为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刘振宇律师则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难点在于现场情况复杂,证据认定困难,需要综合判断李X的行为是否构成持械聚众斗殴,以及其在案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刘律师通过仔细梳理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指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驾车冲撞事发突然,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律师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判,重新量刑。
类似精细的案件处理思路,也在另一起郭X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得到验证。在此案中,刘振宇律师作为原告郭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凌X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郭X借款,出具借条后却未按约定还款。郭X起诉要求凌X及其妻子何X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等费用。被告凌X承认借款,但称与何X无关,且未约定利息。何X则辩称对借款不知情,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属于凌X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律师收集了郭X转账给凌X的银行流水、案外人的情况说明及视频等证据,与借条相互印证,证明了借款事实。同时,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刘律师准确地从法律适用角度出发,为郭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法院判决凌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驳回了郭X对何X的诉讼请求。
在这两个案例中,刘振宇律师充分发挥了她的专业价值。在刑事案件中,她凭借强大的证据组织能力,精准地分析案件证据,打破了原判中对持械聚众斗殴的错误认定,为被告人减轻了刑罚。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她善于把握法律适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这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启示意义。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应注重证据的审查和分析,深入挖掘案件细节,准确适用法律,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借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明确借款用途和还款方式,在涉及夫妻债务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判断债务性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刘振宇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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