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8月24日22时30分许,窦XX驾驶薛XX实际所有的津G5××××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及电线杆损坏、窦XX受伤。此次事故不仅让薛XX面临车辆维修、人员医疗等高额费用,还因与XX公司就保险理赔金额产生争议,陷入维权困境。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接受薛XX委托后,着手处理此案。
一审阶段,XX公司对薛XX起诉主张的车辆损失不予认可,申请法院重新评估。李娟娟律师凭借在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法院依法委托天津XX公司对车损进行评估。当XX公司认为评估数额过高不同意赔偿,且对评估报告中部分项目和评估方法提出异议时,李娟娟律师指出该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XX公司未提出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或否定,有力地维护了评估结论的有效性。同时,针对XX公司当庭申请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李娟娟律师强调XX公司在申请重新评估时未一并提出,且在鉴定过程中也未提出,该申请既不合理又超出法定期限,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娟娟律师的意见,不予准许XX公司的鉴定申请。
在施救费和医疗费方面,XX公司认为施救费过高,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但均未提交相应证据。李娟娟律师依据薛XX提供的施救费发票、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票据,据理力争,使得法院支持了薛XX的施救费和医疗费主张。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薛XX的车辆损失、施救费、医疗费合计316,241元,应由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对评估金额、残值扣减等提出异议,并希望二审法院支持其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鉴定。二审中,李娟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再次强调案涉车辆损失系一审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一审判决据此认定车损数额并无不当。XX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推翻评估报告,其上诉理由理据不足。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薛XX争取到全额赔偿。她不仅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还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其代理的2023年为被侵权幼儿薛某维权的援助案例,荣获2024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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