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在2023年3月2X日22时4X分,醉酒后驾驶汽车与前方停放的车辆相撞,致两车受损。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成分高达186.41mg/100ml,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面临着危险驾驶罪的指控。
在这个关键时刻,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为武某辩护。王艳翠律师执业8年,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过6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接手案件后,王艳翠律师立即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收集相关证据。为了证明武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王律师一方面与武某及其家属沟通,了解事故发生前后的具体情况,确定武某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另一方面,王律师积极与受害人谢某沟通,促使武某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达成了谅解。
在庭审策略上,王艳翠律师条理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武某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她指出,武某自愿认罪认罚,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事故后积极赔偿并获得了受害人谅解,同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通过有理有据的辩护,让法庭充分了解到武某的实际情况。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辩护意见。武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王艳翠律师始终秉持着“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