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与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之间的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4月2日被嵩明县人民法院受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岳在2016年和2018年分别投保了包括重疾保险在内的多份保险,2022年12月因偏瘫等病情住院,并被评定为二级伤残,依据保险条款,其病情符合重大疾病定义,有权获得保险金。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起在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在案件审理前期,柴昊然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民事案件办案经验,尤其是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的实务积淀,深入研究保险合同条款。柴昊然律师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这种处理金融领域合同纠纷的经历,使他在面对保险合同纠纷时,能够精准把握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和法律要件。他仔细梳理原告的投保记录、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的庭审和调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024年4月25日,审判员李XX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柴昊然律师依据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清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依据。他结合原告的实际病情和保险合同约定,有力地论证了原告应获得保险金的合理性。柴昊然律师此前承办过大量民事案件,包括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的纠纷,这使得他在庭审中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情况,准确抓住争议焦点,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
庭审结束后,双方同意进行调解。柴昊然律师积极参与调解过程,凭借其在民事案件中积累的丰富调解经验,与被告方进行沟通协商。他充分考虑原告的权益和诉求,同时也兼顾被告方的实际情况,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被告同意支付保险金和豁免保费,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保险金114,000元给原告,并豁免原告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交费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A1款)》的保险费,每年2,830元。双方同意保险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不再有任何牵连,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负担。
柴昊然律师自执业以来,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务实的办案风格,成功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他还担任地方医院、文旅部门、国企专项服务等法律顾问,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全面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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