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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以证据与法理为当事人争取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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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5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家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073964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38846989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熟悉建筑房产、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领域的案件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连续四个年度被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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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汪家道律师,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级律师。专注建筑工程与公司法领域。自2006年起承办超810件非诉与诉讼案件,其中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案件350余件,公司法务案件112件。曾获“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称号,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案:以证据与法理为当事人争取债权清偿

在汪家道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当事人张XX面临着借款难以收回的困境。闻XX借款后未按约定还款,XX公司虽提供担保,但闻XX上诉称自己并非公司股东且担保无效,试图逃避责任,这让张XX忧心忡忡,担心自己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对于很多陷入民间借贷纠纷的人来说,他们不仅要面对资金损失的风险,还可能遭遇法律程序复杂、证据认定困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本质,往往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清晰界定、担保效力的判断以及股东责任的承担等法律要点。汪家道律师自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逾810件,是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深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曾荣获“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称号。

针对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汪家道律师通常会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首先,全面梳理证据。在这起案件中,汪律师仔细审查了《还款计划书》《债权债务确认书》《民事裁定书》等关键证据,确认张XX与闻XX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以及借款本金数额。通过对证据的严格把控,为后续的诉讼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准确适用法律。对于公司担保行为的效力问题,汪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未经决议构成越权代表。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债权人是否为善意相对人,从而确定担保行为的效力。在本案中,张XX未审查担保行为是否经过股东会决议,不属于善意相对人,因此XX公司的担保行为应属无效。

最后,合理确定股东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程序违法且股东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汪律师通过分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的对外公示效力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认定闻XX作为持有公司20%股份的股东,应按出资比例对XX公司应承担的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以上步骤,汪家道律师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张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闻XX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闻XX对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20%承担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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