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始于某公司与施工方因工程款结算、项目场地使用等问题产生的民事争议。被告C、D受指派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过程中与对方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事后二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二人提起指控。长治地区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C委托后展开辩护工作。
在审查证据阶段,王宏亮律师凭借其在刑事领域十余年的深耕经验,对刑法理论、刑事诉讼程序及司法裁判规则有着精准把握。在此案中,他全面梳理数十份证据材料,严格审查证据链条,发现仅有同案人员供述指向被告C参与殴打行为,被害人陈述及关键证人证言均未明确指认,且缺少被害人辨认笔录等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C参与殴打,为后续轻判奠定了事实基础。
厘清案件性质时,王宏亮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能准确区分不同罪名。他指出本案系事出有因的工程项目纠纷引发,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应区别于典型寻衅滋事行为,纠正了公诉机关对案件性质的不当认定。
在核实量刑情节方面,王宏亮律师细致入微。他关注到被告C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具有自首意愿,且被害人已对涉案方全体人员出具谅解书,本案已达成民事赔偿,社会矛盾已实质化解。庭审中,他围绕这些核心观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C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确因工程项目民事纠纷引发,被告C、D前往现场事出有因,并非无端滋事。法院充分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投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辩护意见,判决被告C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D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宏亮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从轻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宏亮律师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他以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赢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高度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