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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李鉴春律师的刑事辩护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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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3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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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多年来深耕刑辩, 李鉴春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擅长办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
诠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李鉴春律师的刑事辩护之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条。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深刻体现了这一理念。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后,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材料,细致梳理设备流转过程。他发现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李律师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明确这是民事纠纷,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即便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决定。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再次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得到印证。2022年,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众多,他从中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初犯、偶犯身份。他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审查批捕阶段,及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万X被取保候审。之后,李律师持续跟进,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最终法院全面采纳量刑建议,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案件中,李鉴春律师同样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熊X为办理驾驶证转换,两次偷越国境,后主动投案。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他明确熊X行为动机与危害性与其他偷渡行为不同,全面梳理其从宽情节,结合刑事政策,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坚守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始终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默默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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