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作出判决。被告单位伊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7年9月的国际贸易公司,主要从事日用百货等批发兼零售。公司实际控制人王XX和项目负责人王XX在2020年9月起,通过某一平台的途XX自营旗舰店销售车载用品。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间,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购入含侵权音乐、视听作品的车载音乐U盘并大量销售,销售金额达220余万元,违法所得60余万元。2023年6月8日,两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单位及被告人赔偿部分著作权人48万元并取得谅解,还退出违法所得60万元。公诉机关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被告单位及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张燕梅律师来自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2201911080342,服务地区为江苏-无锡,联系地址在无锡市钟书路99号国金中心30层。她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本科,曾任区党校老师,深耕法律知识传播与教学工作多年,还曾任滨湖区知识产权委员,积极参与本地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广工作。她聚焦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不良资产处置四大核心领域,提供诉讼+非诉全链条法律服务,熟悉无锡当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
接受委托后,张燕梅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首先进行证据梳理,她仔细核实销售数据、采购记录、银行流水等,确认指控事实基本成立后,建议单位及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以争取程序从宽。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她协助单位向部分著作权人赔偿48万元并取得谅解,在诉讼中又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60万元,充分体现悔罪态度。同时,她明确区分责任主体,确定被告人王XX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XX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避免责任混同。在量刑协商方面,她积极配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了单位罚金60万元、两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的方案,其中实际控制人被判一缓二并处罚金25万元,项目负责人被判一缓一并处罚金15万元。这一结果避免了被告人实刑羁押,单位罚金与违法所得金额相当,且未对单位处以没收财产等更严厉措施,为企业及个人保留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案件结束后,张燕梅律师还向被告单位提出知识产权合规整改建议,防止再次触犯刑事风险。张燕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维护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值得称赞。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