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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不当劳动关系认定,为企业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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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3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红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231167594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0317961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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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家劳务经营部将装卸业务以计件方式交给一名工人完成,工人作业时受伤,经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务经营部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处理这类劳动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周红翠律师,深耕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案件。
排除不当劳动关系认定,为企业解困

周红翠律师执业以来,遇到过不少类似的劳动纠纷案件。在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中,原告是某劳务经营部,经营者是陈X,被告是王X。劳务经营部承包农产品加工装卸业务后,把装卸工作按计件方式交给被告完成,按工作量结算报酬,被告可以自行组织人员、自主安排作业。被告在作业时受伤,经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经营者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周红翠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帮助原告提交了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仲裁申请书等证据,以此证明双方为劳务承包关系,没有劳动管理从属特征。法院依法调取仲裁卷宗材料并组织双方质证,结合报酬结算方式、工作安排、人员组织等事实,综合审查劳动关系成立要件。

周红翠律师长期认为,在这类劳动纠纷中,准确判断劳动关系的法定认定要件非常重要,这属于高频风险点。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某劳务经营部与被告王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理由是劳动关系以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为核心要件。在双方按工作量计件结算报酬,被告可自主组织人员、自行分配费用,工作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双方无行政隶属及人格从属性,不符合劳动关系法定认定标准,所以依法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从长期处理劳动纠纷的观察来看,企业在进行业务外包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清晰的合同,避免出现类似的不当劳动关系认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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