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地面杂工。6月13日,被告在工作中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被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并让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委托了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执业证号为15134201910156364,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工伤赔偿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解正军律师提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此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原告否认劳动关系,试图摆脱赔偿责任;二是需要准确确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和工伤待遇具体金额;三是要处理好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
解正军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生效判决,强调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他梳理被告的治疗情况、劳动权利义务履行情况等证据,以支持被告的主张。
最终,法院于判决中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劳动者而言,提醒其在工作中注意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在发生工伤时能够有效维权;对于企业来说,不能随意否认劳动关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律适用上,明确了生效判决在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重要性;在程序方面,为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提供了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工伤赔偿案件较为常见,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解正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合理运用法律规定和证据,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执业证号15134201910156364的他,是劳动者维权路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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