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珠海市,XXXX年发生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食品公司,拥有XX驰名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糕点等商品上。被告分别是一家食品公司以及两家销售公司,被告食品公司生产销售XXXXXX蛋卷产品,另外两家公司负责销售该产品。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而被告则辩称使用XX为地名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代理此案的是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他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自2022年执业以来,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年均经办逾五十件案件,积累了扎实的法律功底与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同时,他还担任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
在接手案件后,郑捷峰律师深知知识产权纠纷中,商标权利的稳定性及侵权事实的固定是核心。他首先进行了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提交了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认定文件、侵权产品购买公证书等证据,以此来证明原告的商标权利及被告的侵权事实。为了更有力地论证被告的侵权行为,郑律师多次深入研究商标相关法律法规,仔细对比被告使用的元朗喜事多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他发现二者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且被告未能证明产品与元朗地区存在关联,不属于正当使用。在庭审前,郑律师还多次与原告沟通,了解案件细节,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最终,在郑捷峰律师的努力下,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判决,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某某食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客户对郑捷峰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评价他专业负责,为我们维护了权益。通过此案,不仅让原告公司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同时也有效地打击、遏制了其他公司的不法侵权行为,维护了公司商标权益不受侵害。郑捷峰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穿越诉讼迷雾,抵达了权益维护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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