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协助保税仓储企业完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配合本院刑事合规要求对快递企业进行整改,经公开听证,本院评议通过,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刘XX系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刘XX不起诉。”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黄晓阳律师的不懈努力。黄晓阳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接案之初,黄晓阳律师初步判断,本案关键在于认定刘XX在走私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他深知,要为刘XX争取不起诉决定,必须找到有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重重。黄晓阳律师需要从大量的物流单据、报关文件、企业往来记录中梳理出与刘XX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在犯罪中的次要作用和自首情节。他多次前往涉案企业和海关,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了关键的证据材料。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刘XX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被起诉。公诉机关认为刘XX作为公司主管人员,应对公司的走私行为负责。黄晓阳律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提出刘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公司已配合整改,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他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解读,成功扭转了局面。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晓阳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黄晓阳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他不仅是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还担任深圳“卫监直击”栏目特聘律师等多个职务,在法律界有着较高的声誉。此次成功辩护,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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