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法律援助案件中,当事人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张天昌律师担任Y某某的辩护人。他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与Y某某的殴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张天昌律师始终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案件都尽最大努力做出效果”这一理念,在庭审中坚持做无罪辩护,尽管Y某某此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判决Y某某有期徒刑6年,较原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的8年减轻了2年。
还有一起当事人被指控行贿242万元的案件。张天昌律师通过阅卷发现部分行贿款项存在定性争议,且检察院起初对当事人的自首情节不予认可,给出3-4年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张天昌律师再次践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案件都尽最大努力做出效果”的理念,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一方面主张部分款项不构成行贿,另一方面以当事人具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从宽处理。他坚持不接受实刑,经反复沟通、论证,推动检察官向上级检察院汇报,最终检察院将量刑建议改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也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张天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57件。在M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张天昌律师在M某被刑事拘留后48小时内即介入,精准把握报捕窗口期,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并有效沟通,此后持续跟进案件,推动侦查机关客观认定事实,最终促成终止侦查,洗脱当事人罪名。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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