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只要能让当事人胜诉就是优秀的,实则不然。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这使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优势。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明确该纠纷属民事范畴。他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即便该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虽然胜诉,但整个过程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涉案资金流转频繁,万X获利4000元且涉共同犯罪。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劝导其认罪认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又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该量刑建议。整个案件通过分阶段的有效辩护,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各方都较为满意。
李鉴春律师认为,律师的“赢”不是简单的胜诉判决,而是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和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才是刑事辩护的真正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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