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刘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这起案件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周文达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刘XX的辩护人。周文达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202010255432,自2020年执业至今,工作10余年间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办理,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600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类案件辩护。
在刘XX案中,2021年间,刘XX在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时,通过微信添加好友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推荐某武术文化博览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承诺保本保息并签订《代持协议》等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参与吸收资金共计405万元。刘XX面临着被刑事追诉的困境,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其一,刘XX参与吸收资金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其二,证据表明刘XX确实参与了吸收资金的行为,认定有罪的可能性较大。
周文达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并全面阅卷分析案情。经梳理发现,刘XX虽参与吸收资金,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处于辅助地位,具有从犯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坦白;且家属积极代为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22.75万元,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审查起诉阶段,周文达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强调刘XX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家属积极退赔退赃,最大限度弥补投资人损失;刘XX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全案情节,符合“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处理的法定条件。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XX不起诉。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对于类似经济犯罪案件,律师可以充分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其次,积极退赔退赃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能起到重要作用;再者,律师与检察机关的有效沟通和书面法律意见的提交,有助于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决定。
另外,在孟XX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中,2023年1月,孟XX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路段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31.9毫克/100毫升,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孟XX家属赔偿事故相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孟X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周文达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查阅全案卷宗材料,梳理出案件存在血液酒精含量200毫克/100毫升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等从重处罚情节,同时也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庭审中,周文达律师针对量刑部分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提出孟XX到案过程中无抗拒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日常品行良好,家庭负担较重等多项从轻处罚理由。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周文达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决孟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还有近期周文达律师团队代理的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涉案单位负责人B某名下的某文化艺术公司主营高端管乐器进口等业务。B某涉嫌通过水客带货、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性质三种模式走私乐器200余支,侦查初期核定偷逃税额一度超过百万元,面临三年以上实刑的刑罚。周文达律师团队介入后,首先从单位犯罪展开体系化论证,提交四点辩护意见,包括意志归属、利益归属、主体适格、决策程序等方面,并检索提交相关典型案例,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单位犯罪意见。其次,对《海关核定证明书》开展实质审查,发现存在数量重复计算和合法交易混入问题,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最终海关重新计核,将偷逃税额定格在94.8万余元。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指导涉案公司全额退缴税款,启动企业合规整改,提交类案及不起诉意见。检察机关作出量刑建议,庭审中律师继续强化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全部量刑建议,B某获缓刑结案。
这几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周文达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介入能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的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周文达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辩护思路,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其执业证号11101202010255432见证着他在刑事辩护道路上的坚守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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