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杰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前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7年,现担任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他拥有江苏大学法学专业背景,还具备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更具优势。
2024年9月,原告黄XX与被告马某某这对原同事之间产生了借贷纠纷。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原告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其使用。原告出于信任,先后通过中信XX信用卡、武汉XX银行、南京XX、南银XX消费金融等渠道申请贷款,并于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被告转账交付借款,实际交付本金近6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与违约责任。被告取得借款后仅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余欠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款,被告均以贷款未获批为由拖延还款。
因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委托沈杰律师代理维权。沈杰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关键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全部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还款明细、贷款账户待还清单等,完整还原了借贷、还款、催款全过程。考虑到案涉借款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存在合同无效风险,沈杰律师提前做好法律论证,精准把握诉讼策略。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沈杰律师当庭完整提交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原告实际出借金额、被告欠款数额,并协助原告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放弃重复利息主张,最大化提升诉求合理性与胜诉概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沈杰律师正是基于此法律依据,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
沈杰律师在关键节点采取了有效的行动。他在庭审中准确阐述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向法庭清晰展示了借款资金的来源以及被告的还款情况。他向法院指出,虽然原被告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但因款项来自金融机构套贷,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同时,结合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以及原告实际还款、被告已偿还款项等事实,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但因款项来自金融机构套贷,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据相关事实,法院判决被告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明确了套贷出借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认定,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其次,提醒出借人在借款时要谨慎审查资金来源和借款用途,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再者,展示了在被告缺席审判的情况下,律师通过充分准备证据和合理阐述法律观点,依然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最后,体现了法律对于金融秩序的维护,防止套贷行为扰乱金融市场。
在司法实践中,套贷出借的借贷纠纷越来越受到关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借款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对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持否定态度。这一裁判趋势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出借人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借贷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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