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女士是广西柳州的退休人员。2014年9月,她在他人介绍下,以购买网络黄金的方式加入了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后来,这个平台平移为网络小黄金平台,曾女士成了XX新科技联盟传媒有限公司的会员。她以“免费消费”为诱饵,让人购买全球兑购物券并获赠等价值的网络小黄金来获得会员资格,还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靠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返利。她前后发展了30多个会员,层级达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一开始,曾女士觉得这种模式很常见,心存侥幸,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2017年6月,公安机关盯上了这个传销组织,曾女士也被牵连其中。她慌了,自己尝试解释,可情况却越来越糟,她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和自我怀疑,反复想不通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后来,经人介绍,曾女士找到了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的刘月刚律师。刘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刘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曾女士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就自动到案,还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这一点在曾女士自己看来,可能只是配合调查,但刘律师却敏锐地意识到,这构成了自首情节。
围绕这个细节,刘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他指导曾女士收集自己主动退缴违法所得70万元的证据,还整理了能证明她在传销组织中属于从犯的相关材料。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曾女士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严惩。刘律师则提出,曾女士是从犯,有自首情节,还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并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希望对她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曾女士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听到判决结果,曾女士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放松,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别被所谓“免费消费”“轻松赚钱”的诱饵迷惑,避免参与传销活动。第二,一旦涉嫌犯罪,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争取宽大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面对法律问题,一定要保持清醒,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在这个案子里,刘月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抓住了曾女士自首这个被忽略的关键情节,为她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帮她减轻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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