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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峰律师办案观察:为被告驳回94万装修损失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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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7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秀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231065218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80155464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曾就职于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公司总规模在500人以上,在职期间累计从事过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涉猎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建筑工程、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工程、汽车租赁、互联网交易、直播演艺、教育服务、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 在诉讼业务方面,主要擅长公司股权相关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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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年,餐饮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缴纳3万元费用。后签订终止协议,但科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餐饮起诉要求撤销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多项损失及退还保证金。王秀峰律师代理被告方,最终法院驳回餐饮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14.74元由餐饮自行负担。
王秀峰律师办案观察:为被告驳回94万装修损失诉求

王秀峰律师案情回看:合同签订纠纷产生

20年,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约定经营该校铜梁校区食堂至20年7月5日。20年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重庆XX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含案涉食堂在内的校区商业设施出租给后者,租期20年8月1日至20年7月31日。20年6月1日,餐饮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餐饮向技公司缴纳3万元,包括50万履约保证金、2万装修预付款、5万档口保证金,并按营业额比例支付收益。然而,20年6月12日双方就签订了终止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分两批退还全部3万元。但截至庭审,科技公司仅退还2万元,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

原告提出多项诉求

餐饮主张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称其谎称取得食堂经营权、承诺生源增长、禁止向学院核实。其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要求撤销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94万余元、退还管理费103万余元、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共同退还剩余15万元保证金,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还主张输学校、公司、学院、刘X存在共同欺诈或监管失职,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据理力争

王秀峰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针对餐饮的欺诈主张,王秀峰律师指出,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餐饮也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对于合同撤销请求,王秀峰律师强调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对于其余被告责任问题,王秀峰律师指出其余四被告并非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相对方,且餐饮主张其担责的前提是科技公司构成欺诈,该前提不成立,故四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经过庭审的激烈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王秀峰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欺诈主张不成立,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无责。最终判决驳回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4元由餐饮自行负担。这一判决结果,为被告方避免了巨额的赔偿损失,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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