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某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与被告XX、被告B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因与被告存在借款纠纷,委托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吴震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服务地区主要在广西南宁,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原告提出要求被告XX偿还20万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被告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诉求。庭审中,被告XX到庭抗辩,称这20万是合作土地置换项目的土地平整押金,不是个人借贷,还说因原告持有押金条未交付,导致他无法向村民退款,所以不能向原告偿还款项。而被告B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且未提交书面答辩,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他仔细审核了《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反复研究这些证据,精准地梳理出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在庭审过程中,吴震律师针对被告XX的抗辩意见,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他指出被告XX未能提交有效证据来推翻《借条》所确认的借贷事实,其抗辩主张既缺乏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支撑。同时,吴震律师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就借贷关系效力、本金认定、逾期利息计算等问题,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清晰地阐述了法律适用的逻辑。
吴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间借贷等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证据的重要性。为了确保案件的胜诉,他多次对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XX之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XX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于保证责任部分,因案涉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且原告起诉时已超过法定保证期间,又无证据证实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所以被告B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XX偿还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XX承担。
客户对吴震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专业又负责。吴震律师以其精准的法律分析、专业的庭审表现和高效的诉讼推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