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维权案中,原告余某委托张慧萍代理。余某向被告徐某出借40000元,被告出具50000元借条(含利息),到期未还。余某起诉要求偿还本金40000元、利息10000元及后续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张慧萍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她代理原告梳理借贷证据、规范诉讼请求,被告缺席情况下,完整陈述事实、提交关键证据。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归还本金40000元、支付利息8605.15元及后续利息,驳回原告过高利息请求,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中,张慧萍担任被告人许某的辩护人。包括许某内的九人分别涉嫌非法猎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犯罪,涉案野生鸟类数千只,部分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实施犯罪,情节严重。法院于2025年7月4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张慧萍精准梳理案情与证据,提出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初犯偶犯等从轻辩护意见,协助当事人签署具结书,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与量刑建议,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还对其他被告人作出了相应判决,扣押的野生动物、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劳务损害维权案中,原告周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被告金某,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张慧萍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立足事实与法律,积极参与调解,理性平衡双方诉求。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当事人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分两期支付,逾期未付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张慧萍以专业高效化解了纠纷,避免了诉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慧萍曾执业于刑事专业所,熟练掌握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对公检法机关沟通、高频会见、案件研判具备扎实的实操经验。她多次成功帮助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多项案件最终争取到缓刑的良好处理结果。民商事、婚姻家庭、仲裁案件中,她也取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以专业维护权益,以良知践行法治,法律领域不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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