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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改判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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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1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卓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22020111925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3089279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已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侵权纠纷领域案件,办理大量案件具备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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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卓玛,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近500起。在X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成功辩护使罪名改判为逃税罪。
精准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改判逃税罪

在X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被告人X某面临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巨大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X某及其家属对此忧心忡忡。

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尤其专精刑事案件。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担任日喀则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荣获日喀则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在众多的案件中,她始终秉持着“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卓玛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辩护策略。首先,她全面阅卷并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在辩护过程中,她提出了多个关键的辩护要点。其一,指出X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X某及X某,本案存在遗漏追诉部分,这意味着X某并非实际控制人,在案件中的责任可能并非如公诉机关所指控的那样。其二,对指控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开具发票提出异议,强调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X某,X某仅听取X某联系开票,进一步弱化了X某的责任。其三,对抵扣事实提出异议,说明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无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这从根本上否定了X某实施抵扣行为的可能性。其四,指出犯罪数额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最后,对罪名定性提出异议,认为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卓玛律师精准且有效的辩护下,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最终判决X某构成逃税罪,不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结果为X某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卓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改变了案件的走向,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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