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时,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巢XX行为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胡雨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她逐页核对证据、反复推演庭审策略,重点围绕巢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程度展开辩护工作。胡律师指出,巢XX虽参与平台落户及外部协调事务,但并非平台的实际运营者、决策者,亦未参与概率游戏的设计、推广或资金管理,其行为在整体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她还发现巢XX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此外,巢XX无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50万元,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在庭审中,胡雨薇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客观陈述巢XX的实际参与范围,避免将其与其他主犯行为混同,并多次强调自首、退赃、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争取法庭对巢XX适用缓刑。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巢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决定对其适用缓刑。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人身自由,也最大程度降低了刑罚对家庭与事业的冲击,充分体现了胡雨薇律师信念与专业并重的办案风格。
胡雨薇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守着法律人的原则与风骨,如同虚云老和尚的“不卑不亢”。在办理涉嫌合同诈骗2.45亿资金窟窿案时,侦查机关认为闵X在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实资金状况,骗取被害人资金用于填补其他债务窟窿,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胡雨薇律师围绕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重点提出辩护意见。她指出闵X所依据的银行解质押业务均真实存在,并非虚构;闵X虽有“拆借还旧”行为,但始终在维持经营并部分偿还资金,并非恶意挥霍或逃匿;部分资金虽未严格用于约定业务,但最终通过其他渠道向被害人进行了偿还;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债务违约,原则上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应当轻易上升为合同诈骗罪。在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未能取得充分证据证明闵X在订立合同时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未能排除合理怀疑,最终决定对闵X不起诉。胡雨薇律师拒绝了可能存在的不当利益诱惑,坚守法律底线,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化处理的最佳结果。
从初入行业时的懵懂,到如今成为刑事领域的资深律师,胡雨薇律师凭借着对法律的敬畏与对专业的追求,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她的经历如同一段充满挑战与收获的旅程,在这个过程中,她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面对复杂的案件和未知的挑战,胡雨薇律师始终以积极的行动去应对。她愿意陪每一位当事人穿越法律的迷雾,走向黎明。在未来的日子里,她将继续坚守在法律一线,为更多的人提供专业、到位的法律服务,让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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