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卢某某构成诈骗罪,但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对其诈骗罪减轻处罚。”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庞秋萍律师在卢某某涉嫌诈骗案中付出的诸多努力。
庞秋萍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经验,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律界崭露头角。接下卢某某案后,她初步判断卢某某在案件中可能存在未实施诈骗、无具体被害人、无财产损失等情况,不符合入罪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她认为应穷尽无罪辩护空间。
在证据收集阶段,难点重重。卢某某等人赴老挝金三角诈骗园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相关证据获取难度大。庞秋萍律师通过与卢某某及其家属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收集卢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等证据,为自首情节的认定提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卢某某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是否存在从宽情节。控方认为卢某某出境滞留诈骗窝点超30日,依法认定为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庞秋萍律师则提出客观未实施诈骗、无具体被害人、无财产损失、不符合入罪标准的专业法律意见。在法院认定有罪后,她全力主张卢某某的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最终,法庭采纳了庞秋萍律师的意见,对卢某某诈骗罪减轻处罚,实现了当事人在法定幅度内的最优量刑结果,充分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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