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费2017年7月1日—2020年4月30日,现在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是否过诉讼时效,不能一概而论,核心看物业公司是否有中断时效的行为,具体分两种情况:
物业费纠纷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若物业公司自2020年对应物业费缴费期届满后,到2025年12月前,从未通过书面函件、短信、诉讼等有效方式催缴,也无其他主张权利的行为,那2020年的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业主可以主张时效抗辩。但通常不会没有催缴过,若物业公司在这期间有过有效催缴行为,比如发送催缴函并留存回执、短信或电话等催缴留有记录等,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3年;此外,若业主曾认可该笔欠费或承诺补缴,也会视为放弃时效抗辩,此时2017年到2020年的物业费仍在时效范围内,业主需要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