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
使用权办理
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2、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八十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五百五十元。
3、按规定核发一本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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