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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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收益被占有。三、未及时签合同只是买方责任此点限制了购房者日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平等协商的机会和权利,也加重了商品房买受人的责任。四、擅自延长备案时间。五、违约责任不对等。六、延期交房都可免责。七、买方无权选择物业。

关于如何判断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当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签订合同,或者通过威胁、压迫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

购买房产时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购房者有权质疑并要求修正。对于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的购房者,他们可使用法律武器,如向工商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调整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购房者有权要求将不平等的违约责任调整为公正的对等责任,无论购房时间在过去1年或更早。

购买房产时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购房者有权质疑并要求修正。对于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的购房者,他们可使用法律武器,如向工商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调整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购房者有权要求将不平等的违约责任调整为公正的对等责任,无论购房时间在过去1年或更早。

购房遇霸王条款致维权难,应坚持公平原则,依法维权。合同违反公平原则不受法律保护,买方可在一年内申请合同无效。超时可通过媒体和舆论披露事件,借助公众力量惩戒违规者。公开披露可引发社会关注,促使问题得到公正解决。